
浙江平阳血案发生之后,一个信息在网上流传,目前还没有得到官方的正式的回应。也就是说,杨功迅在制造血案之前,曾经被送进过精神病院。
我看到了不同的版本,有的说送进去了三个月,有的说送进去了三年,到底送进去了多长时间?究竟是谁把杨功迅送去的?送进的又是哪一个精神病院?在这个精神病院中,他究竟得到了什么样的治疗?他又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下,从精神病院出院了?这些问题,其实都是现在让公众不能够理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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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我们非常需要,尽快的将这些详细的情况公布出来。因为也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够在下一步来决定。杨功迅杀人,究竟是应该依法承担刑事责任?还是应该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?这个两难的问题,其实是一个挑战。
(图片截取自百家号:健埗如飞)
我今天其实更想说的是,如果杨功迅在正当维权的过程中,确确实实被送进了精神病院,这将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。我们知道在前一段时间,江西有一个女孩,也同样是因为维权,被送进了当地的精神病院。结果舆论高度关注,对这个事情我也曾经发表过评论。
当时无论是从相关法律法规上,还是从法理上,我曾经做出评论。我说:像江西这位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女孩,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分析,这都是不应该的。事实上,这位女孩被送进了这个精神病院,还曾经因为类似的事情被告上法庭,并且败诉了。
实际上我注意到,在一些地方,针对一些正当的维权者,由于没有办法将人家合法的送进拘留所、看守所。于是,为了阻止这些人,去实施自己的法定权利。比如说最典型的就是缠访,然后就以各种理由将人家关进精神病院。
(图片截取自百家号:健埗如飞)
这种做法并不是今天才有的。实际上在多年之前,我曾经在新京报工作。当时的新京报就曾经报道了一个上访者,被关进精神病院的事情,那个时候也曾经引发了轩然大波。事情已经过去这么多年。但是将正当维权者,送进精神病院这样一个地方,这种做法却还在做。
那么精神病院,它成了什么地方呢?它就成了一个特殊的监狱。不用经过法庭的审判,就可以剥夺人的自由。它也成了一个法外之地,因为它本身就是没有经过法庭的审判,而剥夺了人家的自由。在精神病院中,病人他只能够接受医生的治疗。这种治疗有药物治疗,恐怕还要有其他的手段。
我没有进过精神病院,我不知道里面究竟对于精神病人是怎样治疗的。但是我敢负责任的说,如果说一个正常人,被送进了精神病院。在那样的一个环境中,被迫的去吃着所谓治疗精神病的药,打着治疗精神病的针,接受了其他的一些强制性治疗行为。恐怕一个正常人,过了几年,过了一段时间,也会在精神上发生严重的问题。
(图片截取自百家号:健埗如飞)
我们是一个法治的国家,判任何一个人有罪,都必须要由法庭做出裁决。并且这个裁决还不能是胡乱的裁决,必须得以法律为依据、以事实为准绳。而不是说哪个法官想判谁有罪就判谁有罪的。何况将一个正常的人送进精神病院?
实际上无论是我们国家的精神病方面的法律,比如说精神卫生防治法,以及各地相关的法律法规,其实都有对于把一个正常人,或者说把一个精神病人,或者有精神性疾病的人,送进这一类医院,有着严格的规定,也有着严格的程序。如果你要感兴趣,不妨看一看我之前对于江西这位女孩被关进精神病院的一个评论,里面我有详细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说明。
在一个法治的国家,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,除了监狱,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可以去剥夺人家的自由。当然拘留所和看守所,那我们可以说它是另外的一种形式的监狱。总之在这三者之外,没有任何一个地方,可以称为特殊的监狱;也没有一个任何的地方,可以称为法外之地。否则我们又该如何去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呢?
(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【曹说法·重案盘点系列】视频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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